1.董事會決議日期:99/03/19
2.增資資金來源:此三次募集普通股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6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
(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規定之特定人為限,且參
與本次私募之應募人總數除銀行業、票券業、信託業、保險業、
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外,不得超過三十五
人。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九千萬股。
4.每股面額:10元。
5.發行總金額:九億元。
6.發行價格:16.88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此三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
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規定,本公司私
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
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此三次私募之普通股將自
交付日起滿三年後,授權董事會視當時狀況決定是否依相關規定
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取得核發上櫃標準之同意
函後,向金管會申報補辦公開發行程序,並申請上櫃交易。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預計將籌資之資金用於充實營運週轉,支應
營運所需之資金,並可取代向銀行舉借之購料借款,以強化財務
結構,降低資金成本。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此三次私募普通股之發行條件、計劃項目、資
金運用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及其他未盡事宜,未來如經主管機
關修正或因法令變更而有所修正時,授權董事會依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