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 彭以豪
董事 彭以勉
董事 賴建明
董事 高啟全
董事 林俊文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雷同他公司董監事或經理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董事 彭以豪
(2)董事 彭以勉
(3)董事 賴建明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豪勉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
(2)豪勉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法人董事代表
(3)豪勉國際貿易(上海)有限公司 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上海市徐匯區華山路2088號1006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半導體、光電設備之代理銷售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100%持有採權益法認列損益之孫公司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