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6/16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除息基準日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本公司於92年6月12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盈餘分配股東現金股利
每股配發2元
(2)分派現金股利基準日:92年7月10日
(3)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2年7月6日至92年7月10日止
(4)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或向集保公司領回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2年7月4日
(星期五)下午五時前駕臨或郵寄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大華證券股份
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2號5樓,電話:(02)2389-2999
辦理過戶手續.參加集保戶者,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有限公司統一辦理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