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獲本中心函請補正日:99/07/26
2.函請補正期限:99/07/27
3.補正內容:修正本公司98年度年報17頁、20頁、24頁、72頁資料
修正說明事項如下:
一、修改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第二項第四款之內容,
未來風險之關聯性說明。(P17)
修正方式:揭露未來風險之關聯性部份。
二、修改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四)公司如有設置薪酬委
員會者,應揭露其組成、職責及運作情形。及未揭露履行社會責任情形:
公司對環保、社區參與、社會貢獻、社會服務、社會公益、消費者權益、
人權、安全衛生與其他社會責任活動所採行之制度與措施及履行情形。)之
規定揭露。(P20)
修正方式:揭露社會責任執行狀況。
三、修正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10條揭露是否有更換
會計師資訊。(P23 P24)
修正方式:揭露會計師更換情形
四、未依公開發行公司年報應行記載事項準則第22條(最近年度及截至年報刊
印日止,如發生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二項第二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亦應逐項載明。)之規定揭露
相關事項。(P72)
修正方式:公司未有此狀況產生,補正說明。
4.因應措施:上傳98年度年報資料(股東會後修定版)
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