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0/18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於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盈餘轉增資配發
普通股3,042,020股(含員工紅利604,02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總額計
新台幣30,420,200元乙案,經呈奉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93年10月15日金管證一字第0930146449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二)除權除息交易日:93年11月3日。
(三)股票最後過戶日:93年11月4日。
(四)除權除息基準日:93年11月9日。
(五)詳細內容請參見本公司93年10月18日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