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7/26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與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64,949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自93/07/27~93/09/26止。
6.預定買回之數量:伍拾萬股。
7.買回區間價格:每股單價在16.0元至33.0元;惟價格若低於買回
區間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8.買回方式:自櫃檯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0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不適用。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93年7月26日。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本次買回股份,依法自買回起三年內,得一次或分次轉讓與員工。凡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
司之員工均享有認購資格,本次庫藏股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
惟該平均價格低於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收盤價格為轉讓
價格,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增加,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已具備。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已具備。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