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10/30
2.發生緣由:
一.依據「公開發行公司財務預測資訊處理準則」規定辦理。
二.本公司九十二年度財務預測於九十二年三月十五日編製完成,並於九十二年四月十四
日公告申報。九十二年度稅前損益與財測差異達20%以上,惟本公司因原已公開之財
務預測所依據之基本假設未發生重大變動,且影響金額未達新台幣3000萬,茲依前處
理準則聲明九十二年度財務預測基本假設仍屬有效,且不再重編財務預測。
三.會計師意見:經致遠會計師事務所洪慶山、呂旭明會計師複核本公司九十二年度財務
預測基本假設之差異達百分之二十,而未更新財務預測之說明理由,並未發現有重大
不合理之處。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