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10/11
2.公司名稱:居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57條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9年10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54922號函之規定辦理。
本公司九十九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規定,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核准
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分次發行,發行期間於100年10月10日屆滿。原申報發行總
額為2,200單位(共2,200,000股),本公司已發行2,200單位(共2,200,000股),
無屆滿未發行之餘額。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