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易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股票代號:6216 居易
發布時間:2010-12-31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修訂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1.事實發生日:99/12/31 2.原公告申報日期:99/08/20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 本公司99年8月20日董事會通過並公告「九十九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 辦法」,原通過並公告之第七條、第八條條文如下: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括以募集     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員工分     紅轉增資、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份、股票分割及辦理現增參與發行     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     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認      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之股數,並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      藏股。     2.每股繳納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45個營業      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4.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每股單價為受讓股份過戶完成日前第45個      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減資每股     退還股款)÷減資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減資前已發行股     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註)若減資非為退還股東股款,則「減資每股退還股款」之金額為零     。 八、公司於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得增發員工認股權憑證或調整認股  股數。  調整後之認股股數=  調整前認股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調整後認股價格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 本公司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2,200單位,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9 年10月11日金管證發字第0990054922號函申報生效在案,因應主管機關審核期間 之要求,修改「九十九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第七條、第八條, 並提報本次董事會決議追認變更通過,修訂後之第七條、第八條條文如下: 七、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包括以募集     發行或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     併、受讓他公司股份、股票分割及辦理現增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     ,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     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行股數)÷     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認      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之股數,並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      藏股。     2.每股繳納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額為零。如      係員工紅利發行新股時,其每股繳款金額應為股東會前一日之收盤價      ,並考量除權除息之影響。     3.與他公司合併時,增資新股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前第45個營業      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4.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時每股單價為受讓股份過戶完成日前第45個      營業日起連續30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     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減資每股     退還股款)÷減資換發新股票前最後交易日收盤價×(減資前已發行股     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註)若減資非為退還股東股款,則「減資每股退還股款」之金額為零     。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其普通股現金股利     占每股時價之比率若有超過1.5%者,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     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     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     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四)依前述所進行之認股價格的調整,遇有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面額者,     則以每股面額為認股價格。  (五)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     ,則先扣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股價格。 八、公司於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得增發員工認股權憑證或調整認股  股數。  調整後之認股股數=  調整前認股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調整後認股價格  又如前述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屬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對尚  未行使認股權利之已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得依前述之方式計算增發員  工認股權憑證或調整可認股股數,但以認股時公司章程載明有足以供認購股份  數額者為限。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對本公司財務業務無重大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 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請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