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30
2.發生緣由:經董事會通過調整本公司92年度發行之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
債之轉換價格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九十二年盈餘分配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按配股配息基準日股東
名簿記載之持股比率,每仟股無償配發股票350股(盈餘250股,公積100股)及
現金4,000元,業經民國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第五屆第七次董事
及九十三年六月十八日之股東常會通過。
2.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之除權基準日及九十二年度盈餘配
發現金股利之除息基準日訂於民國九十三年九月二十日,根據轉換辦法規定,本
公司轉換公司債之停止過戶期間為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民國九十三年九
月二十日,上列事項經九十三年八月十八日第五屆第十二次董事會決議通過。
3.九十三年三月三十一日~九十三年八月二十五日因轉換公司債轉換致流通在外
普通股股數增加4,576股。
4.因流通在外流通在外普通股股數增加,故按配股配息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
股比率,調整每仟股無償配發股票為349.9559股(盈 餘249.9685股
公積99.9874股) 及現金3,999.4967元,原股東持有股份比例不足分派一股者
,以現金按面額發放,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補足之。
根據本公司92年度發行之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辦法第十一條之
規定將調整轉換價格。
4.調整後之轉換價格定為2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