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18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訂定93年除權除息基準日為
93年9月20日,並根據發行及轉換辦法之規定訂定93年8月
25日至93年9月20日止為國內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依本公司93年8月18日第五屆第十二次董事會決議訂定
93年除權除息基準日為93年9月20日,根據公司法第165條規定
93年9月16日~9月20日為本年度盈餘暨資本公積配股及
股東現金股利發放之停止過戶日。
(2)為辦理本年度之除權除息作業,訂定轉換公司債之停止轉換
期間為93年8月25日~9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