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7/14
2.發生緣由: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91年度盈餘分配為每仟股普通股無償配發股票350股
及現金股息1500元,業經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2年7月9日台財證一字第0920130621號函核准在案。
2.經92年7月14日第五屆第二次董事會決議增資基準日及除息
基準日訂為92年8月8日,依公司法第165條規定,自92年8月4日至
92年8月8日止,停止普通股股票過戶。
3.凡持有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92年8月1日
下午四時三十分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
代理機構台証綜合證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建國北路一段96號地下一樓,
電話:02-25048125)辦理過戶手續,俾享受配發新股及現金股息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