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張永昌、李正模、陳明村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所列同類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依公司法第209條規定,經本公司100年6月15日股東常會通過,在無損及本公司利益之
前提下,解除以上董事兼職之競業行為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董事-張永昌
(2)董事-李正模
(3)董事-陳明村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董事-張永昌
公司:和椿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職務:董事。
公司:和椿自動化(上海)有限公司職務:董事。
(2)董事-李正模
公司:和椿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職務:監事。
公司:和椿自動化(上海)有限公司職務:董事。
(3)董事-陳明村
公司:和椿自動化(上海)有限公司職務:董事長。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和椿科技(昆山)有限公司:江蘇省昆山市花橋經濟開發區雞嗚塘南路936號。
和椿自動化(上海)有限公司:上海市嘉定區安亭鎮新源路66弄21號1201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和椿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1)電子專用設備、檢測儀器、工模具生產。
(2)三軸以上聯動的控制機床、數控系統及伺服裝置製造。
(3)高檔建築五金件的開發、製造。
和椿自動化(上海)有限公司:
國際貿易、加工組裝機械、電子機板分割機。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該公司係為本公司之轉投資公司,
將依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