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3/24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0/06/15
3.股東會召開地點:德明財經科技大學綜合大樓一樓第二閱覽室
(台北市內湖區環山路一段五十六號)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九十九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查核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資金貸與他人相關事宜報告。
(4).赴大陸地區投資報告。
(二)承認事項:
(1).九十九年度決算表冊提請承認案。
(2).九十九年度盈餘分配提請承認案。
(三)討論暨選舉事項:
(1).改選董事、獨立董事、監察人案。
(2).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0/04/17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0/06/15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國內第2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及九十六年員工認股權憑證,依發行及
轉換辦法規定,於普通股停止過戶期間(自100/04/17~100/06/15止)停止轉
換及認購普通股。
(2)有關盈餘分派案及增資發行新股案相關內容,俟股東常會前40日召開董
事會決議通過後,再另行公告。
(3)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股東提案權及獨立董事候
選人提名應說明事項如下:
1.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及第19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
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
名單。
2.受理期間:訂於100年04月08日起至100年04月18日止受理股東就本股東常
會之提案及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凡有意提案及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00年04
月18日下午五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郵寄者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會提案或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及
以掛號函件寄達。
受理提案處所:和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總經理室
地址:114台北市內湖區洲子街60號1樓
電話:(02)-8752-3311
3.依公司法172條之1規定,提案限一項並以300字﹝包含案由、說明及標點符號
在內﹞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內容超過300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提案股東應
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討論。
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議案之情形:
a.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
b.提案股東於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過戶股票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股份者。
? c.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4.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規定:
a.應選獨立董事:2名
? b.提名應檢附之文件:被提名人姓名、身分證明文件、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
獨立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
? c.本公司董事會得不列入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之情形:
(a)提名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
(b)提名股東於公司法第165條規定停止過戶股票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股份者。
(c)提名人數超過獨立董事應選名額。
(d)未檢附公司法第192條之1第四項規定之相關證明文件。
(4)開會通知書及委託書於股東常會三十日前寄發各股東,屆時如未收到者,請
書明股東戶號、統一編號、姓名及詳細地址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
業銀行代理部)洽詢,電話:(02)2181-1911 ,以便補發。另依證券交易法
第二十六條之二規定:持有記名股票未滿一千股的股東,股東常會之召集通知
得於開會三十日前以公告方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