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0/03/24
2.公開發行公司及其子公司資金貸與他人之餘額達該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百分之二十以上者:
(1)接受資金貸與之公司名稱:和椿自動化(上海)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189206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0
(5)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原因:
依據96.03.20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六字第0960011409號函規定,
對於關係人之應收帳款超過正常授信一定期間,應轉列為其他應收款,並於資
金貸與他人資訊中揭露。
3.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7102
4.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81
5.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其他
6.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據96.03.20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六字第0960011409號函規定,
對於關係人之應收帳款超過正常授信一定期間,應轉列為其他應收款,並於資
金貸與他人資訊中揭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