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10/13
2.公司名稱:和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9條第2款辦理,委託金融
機代收債券,存儲於發行人所開立之專戶內,應分別訂立委託代收價款合
約書及委託存儲價款合約書,且於訂約二日內,將訂約行庫名稱及訂約日
期公告。
6.因應措施:
(1)訂約日期:99年10月13日
(2)代收價款行庫: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新生分行活期存款第044035000787號帳戶
(3)存儲專戶行庫:
合作金庫商業銀行板新分行活期存款第5311717509289號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