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7/22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盈餘轉增資新台幣31,360,000元,每仟股無償配發112股。
(2)資本公積轉增資新台幣16,240,000元,每仟股無償配發58股。
(3)員工紅利轉增資發行新股2,100,000 元,共210,000股。
(4)現金股利新台幣7,840,000元,每股配發0.28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因實施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致影響流通在
外股數及股東配股/息比率有所變動。
(2)本公司於民國93年6月15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可分配盈餘及
資本公積轉增資計新台幣49,700,000元(含員工紅利2,100,000元)
,計發行新股4,97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及現金股利計新台幣
7,840,000元,此業於民國93年7月7日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
員會證券期貨局,證期一字第093013013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3)訂定民國93年8月15日為除權配股暨現金股利配發基準日
a.民國93年8月11日至93年8月15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
b.除權、除息交易日:93年8月9日
c.現金股利發放日:93年9月8日
(4)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原為每股27.57元
,依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以無償配股基準日為轉換價格調整及重
設基準日,故轉換價格自93年8月9日起,由新台幣27.57元調整為
新台幣23.41元。
調整後轉換價格計算公式如下:
已發行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於新股發行除權基準日﹙93/08/09﹚
調整之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 x [發行前股數 +﹙每股繳款額 x
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 / [ 發行前股數 + 新股發行股
數 ]
=27.57 x [28,000,000 + 0 ] / [ 28,000,000+4,970,000]
=23.41
故轉換價格應調整為23.41元。
(5)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三年八月十一日起至九十三年八月十五日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尚未辦理過戶登記者,務請於93年8月10日(星期一)
下午五時前洽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地址:
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電話:02-2361-3033﹚辦理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