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14
2.發生緣由: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配股(息)基準日暨
國內第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日期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a.本公司於民國93年6月15日經股東會決議通過可分配盈餘及
資本公積轉增資計新台幣49,700,000元﹙含員工紅利
2,100,000元﹚,計發行新股4,970,000股,每股面額10元及
現金股利計新台幣7,840,000元,此業於民國93年7月7日經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證期一字
第093013013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b.經本公司董事會93年7月14日決議,擬定93年8月15日為配
股﹙息﹚基準日,依公司法165條規定,自93年8月11日至
93年8月15日止,停止股票過戶登記。
c.為配合本公司配股﹙息﹚停止過戶作業,本公司所發行之國
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依其發行及轉換辦法自93年7月
20日至93年8月15日止暫停受理轉換。
d.公司債轉換價格於93年7月23日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