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10/3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和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財務季報表會計師核閱報告
和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鑒:
和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九月三十日之資產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二
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之損益表及現金流量表,除第三段所述者外,業經本會計
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
閱結果出具報告。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中華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財務報
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
照中華民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故無法對上開財務報表之整體是否允當表示查
核意見。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八)所述,和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
至九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附註十一被投資公司之相關資訊,係
依該被投資公司同期間自編未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評價及揭露,其於民
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所認列之投資收益為6,775仟元,其相關民國九十
二年九月三十日長期股權投資餘額為76,544仟元。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上段所述按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相關投資損
益,若能取得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需作適當調
整及揭露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證券發
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而須作修正之情事。
和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一年度前三季財務報表並未經本會計師查核或
核閱,其附列目的僅供參考。
資 誠 會 計 師 事 務 所
會 計 師 :郭 宗 銘
會 計 師 :陳 順 發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72)台財證(一)第2583號
民 國 九 十 二 年 十 月 二十四 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