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22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和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
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
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上開財
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上開財務報表
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國一般
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表達。此項查
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核證據、評估管理階
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
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八)所述,和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及九十一年上半年
度採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其所認列之投資(損)益分別為4,349仟元及(3,493)
仟元,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間自編未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評價,截至民國
九十二及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各該被投資公司之長期股權投資餘額分別為63,066
仟元及42,917仟元。另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一所列和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
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所揭露有關被投資公司之資訊,係依被投資公司同期間自編未
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所編製,該等資訊亦未經本會計師查核。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上段所述按權益法評價之長期股權投資及相關投資損益,若能
取得被投資公司同期間經會計師查核之財務報表,而可能需作適當調整及揭露之影響
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
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允當表達和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二年
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
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郭宗銘、陳順發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72)台財證(一)字第2583號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十八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