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06/30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發放股票股利61,200,000元,每仟股無償配發
盈餘轉增資新股165股及資本公積轉增資100股,合計發放股票265股。
3.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於92年5月9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盈餘轉增資新台幣
39,320,000元(含員工紅利3,218,000元)及資本公積轉增資
21,880,000元,共計61,200,000元發行新股6,120,000股,
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92年6月27日台財證一字第0920128651號函核准在案。
(二)1.停止過戶期間:九十二年七月十八日至七月二十二日
2.配股基準日: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三)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二年七月十八日起至九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止,停止本公司股東名簿記載變更,凡持有本公司股票或向集保公司領回股
票而尚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二年七月十七日下午四時前駕臨或郵寄(
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務代理部(地址:台
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五樓,電話:02-2361-3033)辦理過戶手續。參加集保
戶者,由台灣證券集中保管股份公司統一辦理過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