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9/08/2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1)總經理:林隆奮
(2)副總經理:楊啟新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之項目。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派任本公司經理人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在無損及本公司
利益之前提下,解除上列經理人擔任與本公司營業範圍類同之長期轉投資公司職務
的競業禁止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總經理:林隆奮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四方精創資訊(深圳)有限公司董事(法人代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四方精創資訊(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南山區科技中二路深圳軟件園12#樓402、
深圳軟件園(2期)13棟302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四方精創資訊(深圳)有限公司:從事計算機軟、硬件的技術開發、銷售自行開發軟件
、增加數據庫的設計、開發和維護、計算機系統集成及相關的技術諮詢、維護。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轉投資公司,按權益法認列投資損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