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0/03/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蔡馨嘒副總、郭振定副總。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經理人於本公司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蔡馨嘒副總、郭振定副總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蔡馨嘒擔任聯茂(無錫)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聯茂(仙桃)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監事。
(2)郭振定擔任聯茂(仙桃)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無錫公司:江蘇省無錫市錫山區東亭鎮錫山經濟開發區春暉東路35號
(2)仙桃公司:湖北省仙桃市黃金大道東段8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生產和銷售元器件應用材料(多層電路蕊板、
銅箔基板、半固化片等)、新型電子元器件(含片式元器件)。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子孫公司,故無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萬威德卸任無錫公司董事,指派蔡馨嘒擔任。
(2)仙桃公司為新設公司,其中指派經理人蔡馨嘒、郭振定分別擔任該公司監事及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