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1/05
2.買回股份目的:股權轉換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2,703,309,164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1/06~100/02/01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208,378
7.買回區間價格(元):43.00~5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4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546,454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第四次:6,000仟股,CB五之股權轉換使用。
(2)第五次:8,000仟股,註銷股本。
(3)第六次:8,000仟股,CB五之股權轉換使用。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0年1月5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一、本公司經100年1月5日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
通過,自申報日起至100年2月1日止於集中交易市場買回本公司股份1,208,378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0.4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僅佔本
公司流動資產之2.45%,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
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共7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
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聯茂公司依所訂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
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流動比率、速動比率等項目之影響均在合理範圍
內,且所需金額上限佔流動資產比率影響甚微,故聯茂公司買回其股份對其財務狀況並無
重大之影響,所訂股份買回區間價格應屬合理。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