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99/08/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蔡馨嘒副總、郭振定副總。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經理人於本公司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蔡馨嘒副總、郭振定副總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蔡馨嘒擔任廣州聯茂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2)郭振定擔任東莞聯茂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廣州聯茂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及
茂成電子科技(東莞)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廣州公司: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永和經濟區
(2)東莞公司:廣東省東莞市虎門鎮北柵村南坊工業區東坊大道168號
(3)茂成公司:廣東省東莞市黃江鎮黃牛埔管理區16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生產和銷售元器件應用材料(多層電路蕊板、
銅箔基板、半固化片等)、新型電子元器件(含片式元器件)。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子孫公司,故無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陳郁弼卸任華南區各廠(東莞、廣州、茂成公司)董事,指派郭振定擔任。
(2)徐超俊卸任廣州公司董事,指派蔡馨嘒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