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茂 重大訊息 - 董事會決議通過解除本公司經理人從事大陸地區事業競業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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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2010-08-24
主旨:董事會決議通過解除本公司經理人從事大陸地區事業競業情形
1.董事會決議日:99/08/24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蔡馨嘒副總、郭振定副總。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經理人於本公司任職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全體出席董事同意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蔡馨嘒副總、郭振定副總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蔡馨嘒擔任廣州聯茂電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2)郭振定擔任東莞聯茂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廣州聯茂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及 茂成電子科技(東莞)有限公司等3家公司董事。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1)廣州公司:廣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永和經濟區 (2)東莞公司:廣東省東莞市虎門鎮北柵村南坊工業區東坊大道168號 (3)茂成公司:廣東省東莞市黃江鎮黃牛埔管理區168號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生產和銷售元器件應用材料(多層電路蕊板、 銅箔基板、半固化片等)、新型電子元器件(含片式元器件)。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為本公司100%轉投資之子孫公司,故無影響。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陳郁弼卸任華南區各廠(東莞、廣州、茂成公司)董事,指派郭振定擔任。 (2)徐超俊卸任廣州公司董事,指派蔡馨嘒擔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