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5/25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經九十三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九十二年盈餘分配股東現金股
利58,669,978元及員工現金紅利12,123,051元;股東紅利暨員工紅利190,109,940元
,辦理轉增資配發股票股利;盈餘轉增資案業經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
會民國九十三年五月十四日台財證一字第0930121214號函核准在案。
二、權利分配內容:依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配之,
每仟股無償配發300股及每股配發現金股利新台幣1元。
三、擬訂本次發放現金股利及盈餘轉增資時間表:
1.除權及除息基准日:93年6月18日
2.停止過戶期間:93年6月14日至93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