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10/14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515,445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10/18~100/12/1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2,8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30.00~55.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3.3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5,567,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7.11.06 ~97.12.29買回2,204,000股。
99.11.08 ~99.12.15買回2,427,000股。
100.08.25~100.10.04買回4,000,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97年11月6日至97年12月29日預計買回3,000,000股,僅買回2,204,000股,買回目的在維
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消除股本。未執行完畢的原因:因近期全球經濟景氣未明,為維
護整體股東權益,並考量資金之有效應用,致未執行完畢。
<2>99年11月8日至99年12月15日預計買回4,000,000股,僅買回2,427,000股,買回目的在轉
讓給員工。未執行完畢的原因:公司股價較預期買回價格高,考量公司整體資金之有效應
用,致未執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0年10月14日經董事會議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3.33%,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占本公司流
動資產之8.37 %,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
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公司承銷商認為雷科預計買回其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而買回普通股股份數
量及買回價格區間對該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大不利
之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