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22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33,180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24~100/10/23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4,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40.00~6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2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1,927,00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7.6.27~97.8.19買回2,000,000股。
97.11.06 ~97.12.29買回2,204,000股。
99.11.08 ~99.12.15買回2,427,000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1>97年11月6日至97年12月29日預計買回3,000,000股,僅買回2,204,000股,買回目的在維
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消除股本。
未執行完畢的原因:
因近期全球經濟景氣未明,為維護整體股東權益,並考量資金之有效應用,致未執行完
畢。
<2>99年11月8日至99年12月15日預計買回4,000,000股,僅買回2,427,000股,買回目的在轉
讓給員工。
未執行完畢的原因:公司股價較預期買回價格高,考量公司整體資金之有效應用,致未執
行完畢。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100年8月22日經董事會議決議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5.22%,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占本公司
流動資產之20.35 %,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
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公司會計師認為本次預計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依上下限計算,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
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