詮欣 重大訊息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

股票代號:6205 詮欣
發布時間:2011-08-29
主旨: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本公司股份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0/08/26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448,339,386 5.預定買回之期間:100/08/29~100/10/2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0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13.50~24.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6.68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97年7月18日至97年9月16日第二次買回預計買1000仟股,98年1月14日至98年3月13日第三 次買回預計買1000仟股,共計買1000仟股。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第三次買回未執行完畢。 因本公司股價於買回期間已高於決議買回價格區間上限,致未依決議執行買回,執行率為 0%。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由二:本公司擬議第四次買回本公司股份,提請 審議。 說 明: 一、買回股份之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並辦理銷除股份。 二、買回股份之種類:普通股。 三、買回股份之總金額上限:壹億貳仟萬元。 四、預定買回之期間與數量:本公司本次買回股數共計5,000仟股,並自100年8月29日至 100年10月28日止執行完畢。 五、買回之區間價格:每股單價在13.5元至24元之間。當公司股價低於其所定買回下限 時,將繼續買回股份。 六、買回之方式:自證券商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七、敬請 審議。 決 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詮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本公司經一百年八月二十六日第六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 二分之一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 本公司股份五、○○○、○○○股。 二、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百分之六點六八,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 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十六點七六,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 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六人(含委託出席董事二人)均 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詮欣股份有限公司 負責人:吳榮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本公司證券承銷商認為本公司預計買回其普通股股份之價格區間尚屬合理,而買回普通股 股份數量及買回價格區間對本公司之財務結構、償債能力、獲利能力及現金流量等尚無重 大不利之影響。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