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8/20
2.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詮欣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之資產
負債表,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日至六
月三十日之損益表、股東權益變動表及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查核竣事。
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查核結果對
上開財務報表表示意見。
除下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及中華民
國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劃並執行查核工作,以合理確信財務報表有無重大不實
表達。此項查核工作包括以抽查方式獲取財務報表所列金額及所揭露事項之查
核證據、評估管理階層編製財務報表所採用之會計原則及所作之重大會計估計
,暨評估財務報表整體之表達。本會計師相信此項查核工作可對所表示之意見
提供合理之依據。
如財務報表附註四(六)所述,詮欣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
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日採權益法評價之部分長期股權投資分別為新台幣
108,104仟元及61,628仟元,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
二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相關之投資利益新台幣8,142仟元及4,729仟元,及
包括附註十一所揭露之相關資訊,係依該等被投資公司同期自編未經會計師查
核之財務報表評價及揭露。
依本會計師之意見,除第三段所述該等被投資公司財務報表倘經會計師查核,
對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係依
照「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中華民國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編製,足以
允當表達詮欣股份有限公司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三十
日之財務狀況,暨民國九十三年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及民國九十二年一月一
日至六月三十日之經營成果與現金流量。
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曾國華會計師
蕭金木會計師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
核准簽證文號:(72)台財證(一)字第2583號
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八月六日
3.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採權益法之被投資公司,均為非公開發行公司,依法無須會計師查核上半
年度財務報告,故部分長期股權投資係取具被投資公司自行編製未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之報表認列投資損益,致簽證會計師出具非無保留意見查核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