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15
2.發生緣由:依本公司發行之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
定於無償配股基準日調整轉換價格。
3.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揭露。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茲訂於93年8月9日為盈餘轉增資暨現金股利之除權、除息基準日。
(2)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停止轉換期間
為93年7月14日至8月9日止。
(3)依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規定,自93年8月9日
配股除權基準日起,轉換價格由新台幣44.55元調整為新台幣37.3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