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2/06/11
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
(1)股票股利:
A.盈餘轉增資新台幣25,000,000元,增資發行新股2,500,000股,每仟股無
償配發股票股利100股,即每股配發股票股利1.0元。
B.員工紅利轉增資新台幣3,000,000元,增資發行新股300,000股。
(2)現金股利:
盈餘分配新台幣37,500,000元,每股配發現金股利1.5元。
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盈餘轉增資案已於九十二年五月二十一日向財政部證期會申報,
並經該會以九十二年五月三十日台財證一字第○九二○一二三九○五號函
核准在案。
(2)茲訂定九十二年七月五日為盈餘轉增資配股基準日暨現金股利配息基準
日,股票停止過戶期間為七月一日至七月五日,增資基準日訂為七月五日。
(3)畸零股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二四0條規定以現金
分派之,並統由本公司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
(4)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發行之股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