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08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訂定92年度盈餘分配之配股配息基準日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於九十三年六月十五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九十二年度未分配盈餘轉增
資業經呈奉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九十三年七月六日證期一字
第0930129265號函通知申報生效在案。
(1)盈餘轉增資新台幣18,991,620元轉作資本,發行新股1,899,162股,按配股基準日股東
名冊記載之股東及其持有股份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33股,其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
股,得由股東自行拼湊,於配股基準日前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登記,未如
期辦理者,其股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後改以現金按面額分派之。
(2)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分配現金股利8,632,557元,每股分派現金股利0.15元。
(3)員工紅利轉增資新台幣1,592,980元,全數轉作資本,發行159,298股。員工紅利新
台幣724,080元以現金發放之。
(4)除權,除息基準日:93年8月2日
(5)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3年7月29日起至93年8月2日止
(6)最後過戶日:93年7月28日
(7)現金股利發放日:93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