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高國棟 董事
(2)李佩縈 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
(1)高國棟 董事
(2)李佩縈 董事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1)高國棟 董事
金科集成電路(蘇州)有限公司董事長
(2)李佩縈 董事
金科集成電路(蘇州)有限公司之法人董事代表、總經理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中國蘇州工業園區金雞湖大道1355號國際科技園122A室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電子元器件銷售及售後服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