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6/28
2.發生緣由: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公司九十二年度盈餘分派每股現金股利1.509元,股票股利0.5元(即每仟股無償配
發股票股利50股),配息、配股基準日訂於九十三年七月二十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
條規定,自九十三年七月十六日至七月二十日停止股票過戶登記。
凡持有本公司股票尚未過戶之股東,務請於九十三年七月十五日(星期四)下午五
時前(郵寄過戶者,以郵戳日期為準)逕洽本公司股務代理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八十三號五樓,電話:02-23613033)辦理過戶登記,俾
享受配發新股之權利。
另現金股利每股1.509元部份,茲訂定九十三年八月十二日為現金股利發放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