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4/01/03
2.發生緣由:本公司第一次庫藏股買回股數3,000,000股,佔實收資本額5.12%
,第二次庫藏股經93年12月30日董事會決議回買3,000,000股,佔實收資本額
5.12%,與第一次合計佔實收資本額10.24%超出證交法第28條之2:不得超過實收
資本額10%之規定。
3.因應措施:94年1月3日召開董事會,重新決議第二次庫藏股之買回股數由原本
之3,000,000股調整為2,800,000股,佔實收資本額4.78%。二次合計佔實收資本
額9.89%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