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12/30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273,525仟元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12/31~94/02/28
6.預定買回之數量:3,000,000股
7.買回區間價格:9元~20.9元,股價若低於下限時,本公司仍得繼續買回公司股份
8.買回方式:自櫃檯買賣市場買回公司股份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5.12%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
數量:3,000,000股
金額:43,421仟元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數量:3,000,000股
金額:43,421仟元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不適用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93年12月30日董事會議記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依本辦法規定買回之股份,自買回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員工。
於認購配股基準日到職滿一年之全職支薪員工,始得享有認購庫藏股之權利;
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或未來公司策略發展所需之專業人員經提報董事會同意之員工
,均得享有認購庫藏股之權利。所謂員工範圍,除本公司員工外,顧問、工讀生及
留職停薪尚未復職人員無認購權利。
員工得認購之庫藏股數額按其特殊貢獻及未來發展潛力等因素予以核計,茲敘述如
下:
一、由各級主管考核建議並呈報總經理核定後提請董事會裁決。
二、各次轉讓作業之認購配股基準日及認購繳款期間等相關事項,依相關規定另行
核定。
三、員工於認購繳款期間屆滿而未認購繳款者,視為棄權;認購不足之餘額,得由
董事長另洽其他員工認購之。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每股轉讓價格以不低於該次庫藏股買回之平均價格(計算
至新台幣角為止,角以下四捨五入計)為轉讓價格,且不得低於本轉換辦法訂定當
日(93年12月30日)之收盤價格12.9元。惟在轉讓前,如遇有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份
增加,其轉讓價格應按發行股份增加比率調整之。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五.一二,且買回股份所需金
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四.一二,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
務狀況,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精威科技預計以每股9-20.9元買回普通股3,000,000股,對財務結構、每股淨
值、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及現金流量等之影響尚屬合理本公司
證券承銷商認為本次預定買回股份之價格區間,其決策過程具合法性,價格區間之
訂定及對公司財務之影響亦尚屬合理,尚無重大異常情事。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