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5/24
2.發生緣由:因本公司93年以盈餘及資本公積增資發行新股,依本公司九十三年
發行國內第二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11條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轉換公司債面額(元):100000
二、轉換公司債發行價格(元):100
三、調整前轉換價格(元):28.6
四、調整後轉換價格(元):23.1
五、依本公司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辦理。自除權基準日5月31日起,
轉換價格由28.6元調整為23.1。
計算方法如下:
調整後轉換價格=調整前轉換價格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x新股發行股
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因此28.6x(45,979,463+(0x10,852,290/28.6)/(45,979,463+10,852,290)=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