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4/29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除權基準日及可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於93年4月15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盈餘及資本公積共計
新台幣108,522,900元轉增資發行普通股,每股面額10元,業經財政部證券
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3年4月27日台財證一字第0930115415號函核
准發行在案。
(2)本公司於民國93年4月15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以92年度盈餘63,195,280元
(含員工紅利6,535,750元)及資本公積45,327,620元增資配發普通股股票10,852,290股,
每股面額10元。
(3)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4)依本公司93年4月29日董事會決議訂定:
配股基準日:93年5月31日。
股票最後過戶日:93年5月26日。
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93年5月27日至93年5月31日止。
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停止轉換期間:自93年5月06日至93年5月31日止。
股票過戶機構: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47號5樓,
電話02-33433711,郵寄過戶者以郵戳為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