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當事人:本公司負責人
法院名稱: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
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92年度偵字第17653號
2.事實發生日:93/03/0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萬國電腦股份有限公司對本公司負責人提出告訴,指稱本公司
佯稱已取得台灣及美國可攜式記憶卡讀寫機之專利,要求萬國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與之洽
商專利授權,支付權利金,構成詐欺罪。
4.處理過程:本公司負責人所提出之專利與萬國電腦股份有限公司之Filmate及FilmDock
產品相同,而本公司與萬國電腦股份有限公司間之專利授權契約明訂尚在申請中並無謬誤
且萬國電腦股份有限公司自己繕打該專利授權契約書,更無受他人欺瞞之虞,另本公司負
責人並無不法所有之意圖,與詐欺罪之構成要件有間。故依刑事訴訟法為不起訴之處分。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