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品 重大訊息 - 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精威一) 自民國92年8月27起得直接轉換為普通股

股票代號:6199 天品
發布時間:2003-08-08
主旨: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精威一) 自民國92年8月27起得直接轉換為普通股
1.事實發生日:92/08/08 2.發生緣由:本公司國內第一次有擔保轉換公司債(簡稱精威一)自民國 92年8月27起得直接轉換為普通股 3.因應措施: 一、 轉換期間: (一、)債權人得於本轉換債發行之日起滿三個月(民國92年8月21日)起至到期日 前十日止,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向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下稱 「櫃檯買賣中心」)洽辦無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 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 止之期間外,得隨時向本公司請求依本辦法轉換為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二、)本公司92年度向櫃檯買賣中心洽辦停止股票過戶暨停止受理申請轉換之期 間為民國92年8月1日起至92年8月26日止。 (三、)本轉換債券初次得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開始日為92年8月27日。 二、 轉換價格:新台幣27.4元。 三、 請求轉換程序: (一) 債權人透過集保公司以帳簿劃撥方式辦理轉換債權人至原交易券商填具「轉 換公司債帳簿劃撥轉換/贖回/賣回申請書」由交易券商向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 保公司於接受申請日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轉換之效力,且不 得申請撤銷,並於送達後五個營業日內完成轉換手續,直接將普通股撥入該債權人 之集保帳戶。 (二) 債權人透過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自行辦理轉換 債權人於請求轉換時,應備妥蓋有原留印鑑之「轉換請求書」,並檢同本轉換債券 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提出,於送達時即生轉換之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本公司 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轉換請求後,除應登載於股東名簿內,並於五個營業日內直接將 普通股撥入該債權人之集保帳戶。 三、 轉換成普通股時,若有不足壹股之股份金額,本公司以現金償付 四、 轉換後之新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相同。 五、 債券相關處理機構:寶來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147 號5樓;電話:02-33433711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