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12/15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國內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調整。
3.因應措施:本公司第一次無擔保國內可轉換公司債轉換價格原為每股16.4元,因
依轉換辦法第(十一)條第(四)項之規定,自基準日93年12月15日起,由
新台幣16.4元調整為新台幣13.2元。調整後轉換價格計算公式如下:
調以其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乘以101%為計算
依據,向下重新訂定轉換價格(向上則不予調整),惟不得低於發行時轉換價格(可
因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總額發生變動而調整)之80%為限。
1. 前一、三、五個營業日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乘以101%各為$12.57
、$12.50、$12.41。
2. 發行時轉換價格因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總額發生變動而調整之80%為$13.12
($16.4*80%=$13.12)
3.因未低於前一、三、五個營業日計算之本公司普通股平均收盤價乘以101%及發行時
轉換價格(可因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總額發生變動而調整)之80%,故調整後之轉換價格
為$13.2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