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26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除權除息基準日及員工認股權憑證認股價格調整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訂定93年9月10日為現金股利除息暨盈餘轉增資除權基準日.
(2)股票停止過戶期間:93.9.6-93.9.10日.
(3)現金股利發放日:93.11.1日.
(4)每股現金股利0.15元,每仟股股票股利75股.
(5)依本公司91及92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購辦法規定: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X
新股發行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A.91.11.28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自93年9月10日起認股價格
由新台幣22元調整為新台幣16.21元整。
B.92.12.8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自93/年9月10日起認股價格
由新台幣31.4元調整為新台幣28.7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