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2/08/08
2.發生緣由: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九十二年六月十八日股東常會決議通過,由九十一年度之
未分配盈餘提撥股東紅利新台幣41,105,000元及員工紅利新台幣7,250,000元辦理轉
增資發行新股4,835,500股一案,業奉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2.07.16台財證
一字第0920132056號函核准,經董事會決議:
(1)增資配股基準日訂於九十二年九月十日。依公司法第一六五條規定,自九十二年
九月六日至九十二年九月十日止,停止普通股股票過戶。凡持有本公司普通股股票尚
未辦理過戶者,務請於九十二年九月五日(星期五)下午四時前親臨或郵寄(以郵戳為
憑)本公司股務代理人建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53
號3樓,電話:02-2381-6288)辦理過戶手續,以憑辦理配股事宜。
(2)股東紅利係按除權配股基準日股東名冊所載之股東持有股份比例分派之,每仟股
無償配發200股,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辦理自行
湊足整股之登記,其放棄拼湊或拼湊不足之畸零股按股票面額折付現金,計算至元為
止(元以下捨去),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認購之。
(3)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