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100/03/0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何經華, 獨立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產品之業務。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
任職本公司董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解除該董事職務競業禁止之限制。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何經華擔任柯萊特集團首席營運長。
(2)爰依法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