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3/05/11
2.買回股份目的:轉讓股份予員工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212500000
5.預定買回之期間:93/05/13~93/07/12
6.預定買回之數量:25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55.0~85.0,當公司股價低於其所定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可繼續執
行買回股份,不受買回區間價格下限之限制。
8.買回方式:自證券商營業處所或有價證券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2.93%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數量及金額: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0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0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本公司93/05/11董事會議事錄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
讓辦法:
帆宣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
第一條 目的
本公司為激勵員工及提昇員工向心力,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一款
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
規定,訂定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員工辦法。本公司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除依有關法
令規定外,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第二條 轉讓股份之種類、權利內容及權利受限情形
本次轉讓予員工之股份為普通股,其權利義務除有關法令及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與
其他流通在外普通股相同。
第三條 轉讓期間
本次買回之股份,得依本辦法之規定,自買回股份之日起三年內,一次或分次轉讓予
員工。
第四條 受讓人之資格
凡於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一年之正式員工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經提報董事長同意之本
公司員工,得依本辦法第五條所訂認購數額,享有認購資格。受讓之員工於認購繳款
截止日前離職或留職停薪者,喪失認購資格。
第五條 員工受讓股數之訂定
公司考量員工職務職責與年資、對公司之特殊貢獻及與公司長期發展需要等標準訂定
員工得受讓股份之股數,呈報董事長核決之。
第六條 轉讓之程序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之作業程序:
一、依董事會之決議,公告、申報並於執行期限內買回本公司股份。
二、董事長依本辦法核定員工認股基準日、得認購股數、認購繳款期間、權利內容及
限制條件等作業事項。
三、統計實際認購繳款股數,辦理股票轉讓過戶登記。
第七條 每股轉讓價格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以實際買回之平均價格為轉讓價格,惟該平均價格低於本
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時,以本轉讓辦法訂定當日收盤價格為轉讓價格。
第八條 轉讓後之權利義務
本次買回股份轉讓予員工並辦理過戶登記後,除另有規定者外,餘權利義務與原有股
份相同。
第九條 其他
本辦法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後生效,並提股東會報告,修訂時亦同。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
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二‧九三,且買回股份所需金額上限
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之百分之四‧九五,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董事會議通過,出
席董事五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容,併此聲明。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帆宣系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依所定買回區間價格執行買回股份,除造成現金流出外,
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股東權益報酬率、速動比率、流動比率
,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會所規定之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