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東會決議日:100/06/2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事:英屬維京群島商NOBLE LINK MANAGEMENT LTD.代表人:林福勤
(2)董事:林傑人
(3)董事:梁啟斌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1)1.新加坡商夏威夷家具私人有限公司 Hawaii Furnishing Pte Ltd. 董事長
2.英屬開曼群島商紅木集團有限公司 Redwood Group Ltd. 董事
(2)1.新加坡商夏威夷家具私人有限公司 Hawaii Furnishing Pte Ltd. 新事業部 經理
2.Hawaii Furnishing Japan 社長
(3)1.英屬開曼群島商紅木集團有限公司 Redwood Group Ltd. 董事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
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