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董事會決議日期:99/11/05
2.買回股份目的: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
3.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4.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713,746,422
5.預定買回之期間:99/11/09~100/01/08
6.預定買回之數量(股):1,300,000
7.買回區間價格(元):22.00~40.00
8.買回方式:自集中交易市場買回
9.預定買回股份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1.15
10.申報時已持有本公司股份之累積股數(股):0
11.申報前三年內買回公司股份之情形:
1.970627~970822買回882仟股,已註銷。
2.970902~971021買回3,198仟股,已註銷。
3.971113~980109買回3,000仟股,已註銷。
12.已申報買回但未執行完畢之情形:
無
13.董事會決議買回股份之會議紀錄:
案 由:為維護公司信用及股東權益,依證券交易法第28條之2申請買回本公
司普通股事宜,謹提請 決議。
說 明:(1)為維護公司股東權益,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第一項第三
款及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發布之「上市上櫃公司
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等相關規定,擬購回部份流通在外股份,並
辦理銷除股份。
(2)預計本次自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數量為1,300仟股
、金額上限為42,000仟元,價格區間為每股22─40元,訂定買回
期間自99年11月09日起至100年01月08日止,惟若本公司股價
低於所訂買回區間價格下限時,將繼續執行買回股份。
(3)本次買回股份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亦委請會計師對買回股份
價格之合理性提供評估意見。
提請 公決。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14.「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條規定之轉讓辦法:
不適用
15.「上市上櫃公司買回本公司股份辦法」第十一條規定之轉換或認股辦法:
不適用
16.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不影響公司資本維持之聲明:
育富電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聲明書
一、 本公司經99年11月5日99年度第四次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
超過二分之ㄧ之同意通過,自申報日起二個月內於集中交易市場(證券商營業處所)買回本
公司股份1,300,000股。
二、 上述買回股份總數,僅占本公司已發行股份之百分之一點一五,且買回股份所需
金額上限僅占本公司流動資產百分之九點五,茲聲明本公司董事會已考慮公司財務狀況,
上述股份之買回並不影響本公司資本之維持。
三、 本聲明書業經本公司上述同次董事會議通過,出席董事五人均同意本聲明書之內
容,併此聲明。
立聲明書人
育富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劉永幹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五日
17.會計師或證券承銷商對買回股份價格之合理性評估意見:
育富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依所訂買回區間價格尚屬合理,決議買回價格及股份除造成現金流
入、速動比率及流動比率略為下降外,餘對公司之財務結構、每股淨值、每股盈餘及股東
權益報酬率等,並未產生重大影響或變動。
18.其他證期局所規定之事項:
前述之NT$1,713,746,422係法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非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之預定買回股
份之最高總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