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7/02
2.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補選獨立董事、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及召開
3.因應措施:另擇日期召開臨時股東會。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討論補選董事案。
案由:本公司補選董事乙席,提請 討論。
說明:(一)本公司新任獨立董事呂東英先生於93年7月1日擔任金融監理委員會委員,
基於法令規定不能兼任其他職務,業於93年6月30日向本公司提出辭職。
(二)依本公司章程第十三條規定應選董事八席、監察人三席,擬召開股東臨時會補選
新任董事乙席,新任董事自選任後即就任,任期自九十三年八月二十日(預定召開股東
臨時會日期)至九十六年五月十七日止。
(三)本案通過後,擬提請股東臨時會予以選任。
(四)謹提請 董事會討論。
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七席,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
二、 討論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案由:擬解除公司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提請 討論。
說明:(一)依公司法第二○九條規定,董事為自己或他人為屬於公司營業範圍內之行
為,應對股東會說明其行為之重要內容,並取得其許可。
(二)緣本公司董事或有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並擔任董
事之行為,爰依法提請股東會同意解除該董事及其代表人之競業禁止限制。
(三)本案通過後,擬提請股東臨時會討論。
(四)謹提請 董事會討論。
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七席,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
三、 討論召開九十三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案。
案由:召開九十三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提請 討論。
說明:(一)日期:民國九十三年八月二十日上午十時。
(二)地點:臺北市南港區園區街三之一號十二樓(本公司會議室)
(三)議程:
選舉事項:
1、補選董事案。
討論事項:
1、討論解除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四)停止股票轉讓過戶:自民國九十三年七月二十二日至九十三年八月二十日止。
(五)謹提請 董事會討論。
決議:本案經主席徵詢出席董事七席,全體無異議照案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