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3/04/27
2.發生緣由: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經審二字第O九三O一O六八三號函核准備查本公司
經由第三地區事業間接在大陸地區投資設立捷盛電子(蘇州)有限公司案內之有關實行
投資證明文件資料等乙節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函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發文字號:經審二字第O九三O一O六八三號
主旨:(大二二七七三號)為貴公司申報原經本會九十二年六月九日經審二字第
九二O一八九三四及九十二年十二月廿二日經審二字第O九二O四一九O二號函
核准,經由第三地區投資事業,間接在大陸地區投資設立捷盛電子(蘇州)有限
公司案內之有關實行投資證明文件資料乙節,復請 查照。
說明:
一、復 貴公司九十三年四月十九日九十三巨字第OO九四號申請書。
二、所報業已自國內匯出股本美金一、四八四、五八六元,對外投資英屬維京群
島LUMAX INTERNATION LTD.暨間接對大陸地區投資捷盛電子(蘇州)有限公司實行
投資乙節,准予備查。